省第九次党代会对我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推进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继续实施‘6643’计划,全省钢铁产能力争控制在2亿吨左右,基本形成‘2310’的钢铁产业新格局”。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对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今年以来,我省去产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煤炭产能压减年度任务。但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后我省去产能任务仍然艰巨,并且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我们要充分认识目前去产能的严峻形势,坚定信心、毫不动摇,攻坚克难、积极作为,统筹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过剩产能,坚持坚定不移去产能与积极培育新动能两手抓,在改革创新、开放合作中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加快改革创新,消除产能过剩根源
去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去产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完善市场机制,消除造成产能过剩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去产能为着力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减权放权,抓好“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政务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部门要主动深入一线、沉到基层,改进和提升服务,引导企业压缩过剩产能,督促僵尸企业破产出清。
二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去产能的主体是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国企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带头作用。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和股权结构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建立容错机制激发国企高管主动性,加快僵尸企业混改。对不能实行混改的僵尸企业,用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加快清理退出。
三是深化金融、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在去产能中的作用。对僵尸企业停止放贷、发债和融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压缩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退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要给予信贷支持。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增加有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率,引导和促进产业存量调整,推动过剩产能退出。
四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使用土地的审核,取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土地补偿费,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
五是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继续实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环保收费政策。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六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推动环保工作法治化,完善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探索环境治理市场化,建立完善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交易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机制。推进严格监管常态化,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区域限批措施,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强化环保约束。
创新是化解过剩产能的根本出路。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动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供给质量和水平。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引导钢铁、煤炭企业转型发展,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特种机器人产业等七大新兴产业集群。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以优势产能淘汰过剩产能,以新的有效供给带动新需求,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运用多种手段,打好去产能攻坚战
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坚持企业为主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行业内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通过重组做优做强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实施跨界减量重组,整合要素资源,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开展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改进政府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方式,把对产能过剩行业、僵尸企业的补贴转变为对兼并重组方优势企业的补贴,鼓励更多优势企业参与僵尸企业的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措施,如扩大税收抵扣和减免税收比例等,建立跨区域兼并重组的利益协调和共享机制。
进一步严格执法,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性限额标准,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6个方面制定严于国家的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形成市场倒逼机制,倒逼高能耗、高污染、质量不达标、有安全隐患的产能逐步退出。
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加快产能输出。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机遇,鼓励优势企业建立境外生产制造基地,抓好重点合作项目。扩大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优化制造产地分布,消化过剩产能。建立健全贸易投资平台和“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和信息咨询。推动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吸引国内、省内企业入园。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发挥我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的技术、装备、规模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特别是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拓展发展新空间。
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去产能。打好去产能攻坚战,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是必然要求。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业就业,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积极培育适应钢铁、建材等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培育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转岗职工就业。充分发挥我省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保障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职工安置,切实降低企业安置负担。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产能过剩企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支持。依法妥善处理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落实援企稳岗等相关政策,对安置任务重、稳定压力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测和政策倾斜。同时要设置足够规模的专项资金、产业基金,对下岗失业职工进行托底安置,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积极稳妥去产能。
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去产能监控体系
完善政府考核评价制度。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对产能过剩行业出现的新增产能情况,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将去产能涉及的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化解等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建立过剩产能信息监督预警机制。完善行业产能监测统计制度,建立过剩产能行业监测监控体系,形成过剩产能信息预警机制,实现对重点行业的动态监控。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数据分析、数据决策,提高去产能的决策管理水平。构建各产业产能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严格的数据质量追踪体系,建立“数据污染”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管。
建立项目信息库和公开制度。建立统一的投资项目信息库,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严格贯彻取消和下放项目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加快建立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信息库,涵盖所有生产企业、在建项目以及已核准或备案项目的动态情况。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发改、国土、环保、金融等部门信息系统要互联互通,形成协同监管机制。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化解过剩产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