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就西昌市农民自主搬迁问题举行了课题研讨会。研讨会上,多位规划专家和改革专家表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自主搬迁问题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打补丁式”的被动应对办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机制创新来建立处理自主搬迁问题的常态化解决方案。
自主搬迁是指农民为了寻求自身更好的生活,在没有国家政策和政府资金扶持的情况下,从一个农村地区搬迁到另一个农村地区居住和生活,搬迁之后,没有迁入地户籍,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今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村镇所在编制《西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的过程中了解到,西昌市在册登记的自主搬迁农民已超过十余万,但真正落户的比率极低,导致迁入地农村公共服务缺口大、村庄整治压力大、社会治理隐患多。虽然地方政府针对具体问题采取了许多补救措施,但碍于现存的农地转让政策和农村落户政策的限制,以及本级政府事权的约束,西昌市农民自主搬迁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为更加合理地规划西昌市的未来发展,解决农民和基层干部面对的实际问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村镇所邀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众意见调查部联合开展自主搬迁专题课题研究,力图从制度意义上来分析自主搬迁问题,并从体制和机制层次上寻求自主搬迁问题的常态化解决方案。
研讨会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助理研究员张新浩代表课题组就西昌市自主搬迁问题的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案等内容进行了汇报。随后,各位专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公众意见调查部主任冯楚军教授指出,西昌市周边贫困县的农民跨县自主搬迁到西昌市农村地区生活,有很长的历史,从个人追求幸福生活和实现人地分布再调整角度有明显的合理性。但是,在现行农村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框架下,又呈现出某种不合规性,给迁入地带来了土地资源和公共服务资源的分配问题、本地农民和外来农民的社会融合问题、迁入地地方政府责任压力过载问题等。要通过分析迁入户和本地户在集体经济成员权、政治参与权和社会福利权三个方面的差异,并借助政策性搬迁的思路和一些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户籍改革措施和承包地、宅基地转让退出创新措施,来寻求西昌市农民自主搬迁问题的制度创新方向。另外,也需要上一级政府出面来统筹跨县域的公共资源配置,实现资金资源随人口常住地变化而变化的动态化管理。如果能实现迁入地政府与迁出地政府之间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上的公平分配,以及迁入户与本地户之间在耕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收入受益权上的公平交易,那么,“黑户”变“白户”是有可能通过若干环节的制度创新突破来实现的。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村镇所城市规划师白理刚肯定了课题研究的意义,同时对课题研究方案提出了建议。他指出,要按照课题意图对既有的自主搬迁统计数据进行分类研究,要通过抽样调查来了解自主搬迁户在迁出地的土地处置方式和在迁入地落户的意愿,要研究建设用地指标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动态分配的机制。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村镇所所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陈鹏认为,研究农民自主搬迁问题,在国土空间规划上和体制改革上都有很大的意义。他指出,解决农民自主搬迁问题,途径之一是让农民异地进村落户,途径之二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其落户城镇。前者难度大,因为农村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不仅有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的制约,还会产生社会融合、文化认同等诸多问题;而后者,类似于农民工进城,有现成的制度安排,城市的开放性、包容性也决定了农民进城较少有文化、社会方面的冲突,同时也避免了二次搬迁的问题。因此,策略上的重点是研究如何进一步降低农民落户西昌市的门槛,用城镇化来解决自主搬迁问题。对于不愿落户城镇的自主搬迁农民,其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可通过谈判的方式以土地指标的转移作为农民落户的条件,进而帮助农民在迁入地获取相应的公共服务。总体而言,创新自主搬迁政策应该成为西昌市实施城镇化新政的重要内容。
研讨会上,陈宇主任、许顺才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班东波助理规划师、喻珍珍助理研究员等还就自主搬迁课题的内容、方法、关键点和难点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