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沟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富裕。村集体固定资产7亿元,工业总产值9亿元,人均纳税达6.3万元。这个水准不仅够得上“上党第一村”,放在全国60多万个行政村也是寥若晨星;二是民主。村支书霍松勤倡导并实行“民考官”制度,创新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从而实现了富裕基础上的和谐和民主。据说,霍家沟的这一做法还在这个长治郊区得到推广和提升,即“双议双考”的乡村民主管理制度(“双议”,就是指农村重大村政事务决策须经“中共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酝酿讨论,达成共识;“双考”,即乡镇中共党委、政府和农村民众分别对农村“两委”干部定期进行上下结合的全面考核)。
在晋中南一带,要说富裕村,可能还有很多。毕竟这里有得天独厚的煤炭资源。所不同的是,当年26岁的霍松勤特别能闯,“发展天天讲,项目年年上”,最后又经过改制,变集体为股份,变村民为股民,基本实现了共同富裕。这样的财富故事值得宣传,但并不十分离奇。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在富裕基础上对民主的创新和追求。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包括四个环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个人感觉,这些年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最难落实的就是“民主监督”问题,也就是“民选官”和“民考官”的结合问题。有的地方选举搞得不错,也很认真,但选完后,新上任的当家人并不像当初所许诺的那样,“民主选出的村官一点也不民主”,村民们无可奈何。如何把村民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全国范围内,成功的经验并不多见。如今出现的霍家沟村“民考官”制度是一项创新,值得肯定,值得推广。
霍家沟村的“民考官”最初始于1996年的“村考核组”,迄今已有10年时间了。这10年时间里,他们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其组织形式由最初的15人考核小组,到现在由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20人 ,其考核内容由经济工作延伸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其考核权力从有权评议监督党员干部,一致到可以建议罢免干部。这样的监督贴得近,动真格,力度大。大家知道,今年1月1日我国将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在这部法里,对全国、省、县和乡的人大赋予实实在在的监督权,但在村一级如何落实村民的监督权,并未涉及,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村民监督权又比较笼统。现在,全国各地在村一级的民主监督问题上也在探索,如河北青县做实“村代会”的模式、温州农村推行的“恳谈会”模式等等,在行使村民民主监督权力的方式方法上都有创新,但我觉得山西霍家沟村的“民考官”模式更实在,监督更到位。
巍巍太行英雄山,上党从来天下脊。山西长治是一个出英雄、出典型的地方。这里有解放区第一个农民合作社,有农民小说家赵树理,有著名劳模李顺达,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赵雪芳,有一至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还有前几年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动舆论监督的改革家吕日周,也是在长治市委书记的任上被国人所熟识。今天,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能把“富裕”和“民主”有机结合起来的霍家沟村党总支书记霍松勤,难道不是一位新时期的太行英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