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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效率的分析

时间:2021-07-24 01:12

过去的一年作了有关国企的研究报告,我现在和大家大致讲讲基本结论。接着刚才陈教授的话题讲,就是所谓的效率和公平。首先来看一下国有企业的效率,因为这些年一直有一种议论宣称,国有企业发展的非常好,正在做大做强,而且国有企业的集体崛起是中国模式的一个特征。我们有一个结论,实际上在国有企业的名义利润的背后要透支很多的东西,大概有几点:一是利息的优惠,二是地租,三是资源的租金,四是补贴,五是垄断利润。垄断利润不太好计算,只是提一下,其他几项我们都找到了相关的数据,基本上是从2001-2008年的数据,因为2009年的数据还有一些没有更新到。这些数据表明,从总体看,除了两年以外,其他年份国有企业都是亏损。我们算了一下大致的净资产收益率,总体来说,这些年平均起来净资产收益率是负的4.52%

我们的基本判断国有企业的效率肯定有问题。它不仅低于民营企业,更重要的是按这个计算它本身是亏损的,而且这个计算我可以非常有信心地说,我们是非常保守的做了一个判断,因为大量的东西是没有数据的,所以我们没有办法去做。

二是公平,公平就是国有企业的分配。我们也是以公开的数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为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控股企业,假如我们把刚才说的那些像利息优惠、少缴纳的租金和补贴去掉,实际上利润就没有了。所谓利润实际就是少交的地租、利息优惠和少交的资源补贴构成的。国企的利润直观上看有两块是有问题的:第一,管理层和员工本身就是以利润为指标来评价他们的绩效,给他们激励,这样本来没有利润或者负利润的话,他们不应该有这样的激励,他们拿了很高的工资是非常不公平的,不仅是高低的问题,而是他们没有作出任何贡献的。第二,在这些国企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他们用国有土地盖房子,低价给本企业的职工,这是有明确的政策,他们不是偷着干的,包括中央层次和地方层次都有明确的文件。实际上,他们少交的地租变成了利润,反过来讲,他们免费占这些地去盖房子,他们分得这些利润。我们从这些数据当中倒推了一些数据,我们作了一下国企和私企的收入对比,收入比工资概念大。到2008年,国企比私企的平均收入高出74%,还有一个数据是国企和非国企,还包括其他的一些企业,到2008年比非国有企业高出45%

在税收方面,有的研究说国有企业平均实际所得税率是10%,民企是24%,这有很大的差距。最后的名义利润也没有上交,我们可以看一下财政部的财政报告,上交了500亿,又花了510亿,这实际上还是负数。无论是效率还是公平,国有企业都表现得非常差,就像刚才陈教授讲的一样,我们假设它是公平的,实际上它是更不公平的一件事,而且是尤其不公平,这是我们的判断,对国企作了一个全面的否定。

我们大致作了一些分析,其中有一点,为什么有这种情况?其实有很多的所谓政策,对国企有非常大的优惠和倾斜,为什么?我们从政治经济角度分析,存在一种身份互换,就是相关行政部门的官员,尤其是管理相关经济领域的官员和国企高管之间存在身份互换。我们有一个数据,19个部委183个副部级以上的官员中,具有国企工作经历的有56人,占比重30%左右。这128家央企高管,统计发现,有信息披露的47家中共有115名高管有政府工作背景,平均每家达到2.45人。另外有一个研究,我引一下,在A股上市的国有企业当中有1142名企业高管人员曾经是政府官员,占到高管人数的50%。他们本来就是一群人,他们的关系非常近,打一个电话,到家里拜访就可以了。举几个例子,形成了这样一种所谓部门立法,部门立法就是中国的宪政缺陷,本来很多具有基本原则性质、规定性质、权力性质的一些相当于法律的规则,中国在非常低的行政层次就决定了,比如有关石油的38号文件,它授予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公司的垄断权。这个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和几个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这个文件的名称叫“意见”,还有一个豁免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文件,这是一个相对低层次的文件。200年,有一个文件是国家经贸委的文件,这个文件实际上授予了国企管理层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权利,这几个文件非常关键,导致了后面的一系列的问题。

最后,我们报告提出的结论,实际上国企无论是从效率还是公平角度,都是一个负面的现象,所以我们基本的结论就是,国企不可能带来正面的结果,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必要去设立国企的话,一定不要设立国企,所以我们提出一个终极目标,就是国有企业从盈利性领域退出,因为这些年总是讲一个口号,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它退到垄断领域更可怕,它控制垄断领域,还觉得很有合法性。其实我们中国社会恰恰看到了它们退到了所谓垄断性领域,还不如留在竞争领域,其实他是竞争不过民营企业的。最关键是国有企业要从所有盈利领域退出,设立国有企业应该是特定的事情,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而且市场做不好,私企做不好,以政府的形式做也不太恰当的地方设立国有企业,但是范围非常小,而且设立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同意,不是随意的由行政部门设立。

当下的目标是什么?我们在报告后面已经梳理了一系列有关设立垄断、设立有利于国企管理层内部控制的文件,比如38号文件等等,这些文件要废除。像38号文只是一个意见,怎么能给几大公司垄断权,在任何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是不可能的。当下的目标应该是废止这些文件。而且经过中国成熟的立法体系,因为我们有立法法,废止以前不当的法律的条款。

最后,国有企业要交足租税,到年底有利润了,必须全部交给股东,这个概念和分红不一样,分红是由股东决定的,管理层到年底是要百分之百把利润交给股东,然后由股东决定分红多少。这是我们提出的近期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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