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把大力支持居民增收放在首位,并就具体政策措施作出了部署安排,这对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促进居民消费增长、推动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面对当前经济缓慢增长对居民收入增长形成的制约,需要加大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的完善改革夯实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以制度的完善改革拓展居民收入渠道,有效释放居民增收的潜能,实现居民收入更快合理的增长。
实际上,居民收入的各项构成包括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都存在着通过制度的完善改革实现增长的潜能。
一、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合理增长。近几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2020-2024年,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6.30%,比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09%快0.21个百分点,比人均GDP平均增长6.03%快0.27个百分点,居民的工资性收入保持了比较快的增长。但考虑到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居民收入比重长期以来基本保持在55%左右的情况,对居民收入增长有着较大的影响,要保持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就需要首先保持居民工资性收入有较快合理的增长。目前,居民工资性收入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依据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所形成。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执行情况看,长期以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确保居民工资性收入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制度使用范围较窄;协商质量不高不充分;覆盖率不全等问题,对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合理增长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需要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工资性收入的合理增长提供坚强的制度基础。同时还要切实解决时常发生的工资拖欠问题,切实把居民应该得到的收入变成居民能够支配、能够消费的收入。
二、着力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扩大居民经营性收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有着重要积极作用。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历来为中央高度重视,近两年来又分别出台了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的《关于引导农业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国办,2023年10月27日)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2022年11月1日)。从增加居民收入看,除了要切实落实好两个文件精神外,当前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当前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已比较成熟,重点是要把握好经营的规模,经营规模过小或过大都会影响到生产经营的效益,影响到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要在积极试点基础上,逐步因地制宜的进行推广。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重点是要支持收入较低、技能不高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等,在政策上要提供宽松的环境和条件,如经营场所等。
三、着力推动农村宅基地转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580元,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2.5%,无论是数量上还是占比上都明显低于城镇居民,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5455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0.1%,增加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收入有必要也有空间,最大的空间就是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从目前情况看,推广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条件也逐渐成熟,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较为突出,存在可转让的宅基地,同时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趋势仍在延续,加之农村由过去多生向少生生育观念的转变,农村宅基地闲置存在着继续增加的趋势。农村宅基地转让已在一些地区进行了多年的试点,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转让规范制度,逐步在农村全面推广,把沉睡的农村居民增收的潜能激发出来,为农民增收提供一个新的重要渠道和来源。
四、着力调动社会力量,拓宽居民转移性收入渠道。2024年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8.5%,高于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占比和财产性收入占比,对居民收入增长有着较大的影响,但目前居民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来自政府的转移支付,对政府转移支付依赖性较强,也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发动社会力量,调动社会力量加大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要看到社会各界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存在着较高的意愿和积极性,居民转移性收入存在着不小的潜能,特别是对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有十分重要作用。要通过进一步完善规范捐赠制度,提高捐赠款项支出透明度,更加尊重捐赠款项主体的意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促进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