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国家数据局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要推动数字化协同发展。9月12日,在重庆召开的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现场推进会上,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不同类型城市应更加注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协同发展的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当前我国重大国家战略,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是当前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抓手。深入推进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利于推动数字经济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深刻认识推进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加速创新和突破,我国数字经济在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规模稳步提升,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然而,区域间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未来需要区域协同联动,更好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一)推进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是解决发展不平衡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域发展协调性持续增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相对差距逐步缩小,但是也要看到在数字经济领域,东中西部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东部地区在数字技术应用、人才培养、产业培育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而中西部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则相对滞后,影响了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在2024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发布的“中国新型智慧城市评估(SMILE指数)百强县”中,前十名有9席为东部县(市、区),以浙江、江苏、广东三省为主,上榜数量上,东部占72%,中部占17%,西部仅为11%。推进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体现了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内在要求。
(二)推进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是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当前重点城市群地区已经进行数字化协同的探索实践,数字经济发展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伴随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不断深化,三地数字协同治理基础不断夯实,区域多领域数字治理成效不断显现。从2021年开始,数字长三角建设已成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长三角地区有着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有着丰富人才储备和科研机构,为长三角地区的数字化转型、弥合数字鸿沟提供了要素保障。长三角地区已经实现基建数字化、流通数字化、政务数字化和工业数字化,初步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三)推进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途径
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加速弥合区域、城乡、群体等差距,有利于探索建立国家共性组件共享机制,形成先进模式复制推广,推动东西部数字经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有利于助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共建共享、以城带乡的城乡数字化协同发展格局;有利于促进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为国内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便捷化的服务,催生新的消费需求和消费场景;有利于开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国际合作,形成数字领域优势产能的输出和输入。
坚持系统化观念,深入推进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
发展数字经济既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也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放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系统谋划。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引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各类城市应找准定位,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增强网络基础设施承载和服务能力,弥合区域“数字鸿沟”。在经济发达城市以全要素赋能为重点,实现不同领域、不同功能的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化、一体化和协同化,建立创新的应用系统和各类数字化场景,形成示范带动。在中等发达城市以满足百姓主要需求为重点,突出数字化服务的个性化、精准化、主动化,数字化治理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协同。在偏远及欠发达城市以保障基础运行为重点,注重信息技术设施的利用效率,满足市政设施、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运行的基础数字化需求。
(二)发挥比较优势,加强东中西部数字化协同发展。东中西部需将成本优势、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等相结合,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机制。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带动中西部地区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整体提升,形成按需配置、自由流通、有效共享的高效算力市场。支持人员有序互动,深化东中西部数字人才协作。共同开展数字技术攻关,促进技术协作。加快中西部地区虚拟园区和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通过数字技术实现上下游产业链的有机联动和发展要素的合理配置,推动产业合理有序转移。
(三)增强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东部地区数字化创新能力。作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高地,东部发达地区应率先担当起示范标杆的重任。增强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能力,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强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浓厚的科研创新氛围,加快推动前沿数字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创新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模式和制度,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完善健全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运营和监管的法律规范,加大数字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法律维护力度,旨在为数字技术发展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坚实的法律框架。
(四)打造示范样板,加快推动城市群数字一体化发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围绕算力枢纽节点布局、数据基础设施融合互通、数字技术联合攻关、数据要素市场生态构建、数字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数字政府服务一体协同、数据安全联防联控等领域,率先加快一体化合作探索。以政务数据开发利用为牵引,不断探索政务、社会和企业数据的融合应用,促进区域内数字产业融合创新,数字服务普惠共享,数字治理高效协同。加快打造若干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培育若干重大工业互联网平台。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未来,应准确把握数字化转型内在逻辑,深化理论研究,加强政策配套和要素支撑,加快推进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构建新时代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同时,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的竞争与合作,为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作者系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