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找到顺应能源大势之道,提出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保障基础不断夯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世界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转型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等,为进一步全面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等具体要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即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必须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加强全方位国际合作,同时明确“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等能源体制革命工作要求。十年来,能源体制革命不断向前推进,改革政策与时俱进,改革成效不断显现。
从能源市场机制建设看,“煤、油、气、电”各领域逐步完成自身市场体系的“立柱架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能源资源的局面初步形成。煤炭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煤炭市场化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油气市场逐步形成“X+1+X”体系;电力统一大市场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快速扩大。
从价格改革看,“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价格机制改革有序推进,竞争性环节价格逐步放开,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定价更加科学。
从转变能源管理方式看,“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能源管理体系与时俱进发展完善。能源相关主管部门积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从能源法治体系建设看,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依法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渠道更加畅通,能源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能源体制机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能源体制机制改革面临新形势。从国际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能源安全形势更加复杂,保安全压力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以绿色低碳为特征的能源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进入活跃期。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储能、人工智能与数字化等技术为支撑,能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涌现,能源“产销者”规模日益庞大、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等有望加速发展。从国内看,我国要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碳排放达峰后要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等,需要更强大、更清洁低碳的能源生产力提供支撑,这对能源生产能力、利用效率、生产布局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来实现。
《决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能源市场体制机制的改革要求。《决定》第二部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5条“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中,提出“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在第6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中,提出“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等。另一方面,针对“双碳”目标,《决定》第十二部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明确提出“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
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
新时代新征程,需要聚焦能源领域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形成以绿色低碳为导向、更加经济有效的能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部署,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健全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和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在节能降碳方面的作用。重点解决电力市场体系不完整、交易规则不统一、跨省跨区交易存在市场壁垒等问题,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机制。适应新能源大规模消纳需求,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和绿证绿电交易机制,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明确各类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的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新能源发电稳妥有序进入市场。继续优化能源行业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包括输配电价、油气管网定价等,突出其公共品属性。深化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如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等。
进一步提高能源管理和服务水平,协同推进规划、监管、服务等工作。加强规划引导,适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新要求,完善能源战略规划体系。完善市场监管,针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价格运行、反垄断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管,构建有利于多能协同互济的新型能源监管方式和协同监管机制。提升公共服务,在统计计量、监测预警、安全保障、普遍服务等方面着力,进一步优化能源领域营商环境,增强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
进一步加强能源各领域之间以及与相关领域之间的改革协同。协同推进“煤、油、气、电”等能源品种的市场体系建设,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价格传导、互补互济、跨区调运等方面存在的现实障碍。同时,进一步全面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要加强与财税、金融等领域改革的协同。
(作者:李继峰、郭焦锋,均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