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一年多来,国务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同时,这项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必须抓住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继续推向深入。根据本次论坛安排,我就此谈点情况和意见,与大家交流。
一、改革取得的主要进展和成效
(一)主要进展。
一是向社会公布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实施目录化管理并接受全社会监督,既锁定改革底数,也从制度上堵住各部门随意实施审批的漏洞。二是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包括诸多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许可、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认定事项。三是部署开展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堵住“偏门”,消除行政审批灰色地带。四是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将1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推进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六是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管理,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开展规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试点,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部门和一些地方探索审批提速、审批服务标准化等方面的经验。七是着力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印发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对新设行政许可的标准、审查程序和监督等作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
(二)主要成效。
从国务院进行的专项督查,全国人大组织的调研评估,以及国家统计局、国家行政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开展的社会调查情况看,各方面普遍认为这项改革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一是推动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市场松了绑、为企业添了力,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创业兴业的热情,加上相关调控措施和政策的实施,有力支持了服务业、“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新兴业态的发展,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经济保持平稳运行,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就业不降反增。二是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明显提速。减少具体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事务后,国务院得以腾出更多精力管宏观、抓大事、议长远、谋发展,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取得新实效。三是促进政府作风明显改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然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通过改革,对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责任落实,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改善为民服务,加强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在制度、体制、机制上都进行了一些创新和完善,政府的公信力得到提高。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从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看,有的领域存在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横向不同步、纵向不衔接等现象,有些市场主体和公众对改革的实际感受还不明显。一些部门目前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中“含金量”还不够高,特别是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人民群众就业创业创新的事项取消下放不够,企业和群众感到还不够“解渴”。有的部门将项目审批权取消或下放,但其他部门相关审批权没有同步取消或下放,整体效果不理想。有些审批事项下放后,由于种种原因,地方承接能力不够,出现了“中梗阻”现象,“最后一公里”未打通。
第二,国务院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实施审批的效率较低,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规范审批事项的任务依然较重。一些可以由市场机制有效调节、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的事项仍由政府审批。有的领域对同一管理事项的不同环节分别设置了审批。有些项目不同部门重复审批,加重了企业负担。一些部门通过各种形式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都不够合理和规范。一些保留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效率低,审批部门垄断性强、随意性大。与审批相伴的中介服务也不够规范,垄断性强、收费乱,各方面反映强烈。同时,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还没完全做到各安其位、各负其责、上下协同,政府治理整体效能不够高。总体上,各级政府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仍然不少。
第三,事中事后监管急待加强和改进。有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放和管的措施衔接配套不够,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没有跟上,再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怪圈的可能性不容忽视。“重审批、轻监管”,“严准入、松管理”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一些部门和地方过于依赖行政手段,对法律、市场和技术手段运用不够。平时监管不及时、不到位,一出问题就搞突击检查。“一阵风”式监管,效果难持久。
第四,如何正确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尚需深入研究。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不够健全,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垄断化色彩较重,其组织形式、运行方式、经费保障和社会公信力等方面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有效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同时,有些行业协会商会因为人员、经费等原因,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还有一定困难。
第五,地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遇到“天花板”。目前地方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大多数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由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地方无权自行取消;对国务院部门规章、文件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地方本可依法不予执行,但因多方面因素制约,实际上还得照办。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客观上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改革前期“含金量”高的事项相对不多,符合改革由浅入深、先易后难的一般规律。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在不断完善中,一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市场规则运行还不规范,有些审批事项长远看应该取消或下放,但现在还做不到。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有些是针对特定主体、特定行为的,多数人可能感受不明显。已下放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主要是在各级政府间纵向调整,对市场主体的实质性影响相对有限。另外,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还不能很好地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其次从主观上看,有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从事业发展出发,对取消下放审批项目存在顾虑,担心不审批会出乱子。同时,简政放权直接涉及权力和利益调整,也有些部门和工作人员自觉不自觉地会从现实利益考虑,对应该放而且能够放的一些审批权不愿放,即使放也尽量放利小责重“含金量”低的。有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还有待提高,在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方面主动性不强。还有个别部门和工作人员长期习惯于用审批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在宏观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经验不够、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存在不会管、不想管的问题,出现了“懒政”现象。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
从上述情况看,当前我们既要充分肯定改革已取得的成效,同时也不能估计过高,还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此项改革。
(一)以提高“含金量”为重点,加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力度。
一是继续瞄准减少1/3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确保完成。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切实厘清市场作用与政府职能的边界,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进一步聚焦投资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取消和下放“含金量”高、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经过严谨分析论证确应取消下放的坚决取消下放,同时注重加大其他领域取消下放的力度。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消除这一审批类别。二是按照“左右联动”、“上下衔接”的要求,推进相关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协同改革。强化国务院有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防止改革措施部门化、碎片化,避免因改革措施不衔接甚至有矛盾,给市场主体和公众造成新的负担;在向地方政府部门下放审批权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其承接能力,确保承接工作平稳进行。三是创新和完善改革的工作机制和方式。加大自上而下推动力度,对一些市场主体期盼度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突出的重点难点事项,集中深入研究论证,打好攻坚战;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畅通参与渠道,引导各个方面的力量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广纳民意,汇聚合力,接受监督;不断完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把各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协同推进配套改革。
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逐步从取消下放转向规范管理,树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实施,尽量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依照《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认真总结近年来部门和地方在优化程序、简化手续,公开透明、提高效率等方面的经验,适时推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上审批、并联审批、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方式。二是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把大多数的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并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布。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减少前置中介环节和收费,确需保留的,严格规定服务标准和时限。四是改进证照管理,着力在取消、整合方面下功夫,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真正让企业、让群众感到负担减轻、办事方便。五是加快社会组织改革,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同行政机关脱钩,积极探索一业多会,着力去除行政化,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造“宽进严管”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依法自律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
(三)针对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途径新办法。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树立寓服务于管理的理念,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把各项具体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着力建立和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坚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同步研究、同步跟进、同步实施,积极鼓励和推动各部门各地在告知性备案、制定行业从业标准、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加大行政问责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三是严格依法监管,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和改革创新的“守护者”,对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坑蒙拐骗、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等领域损害人民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更加自觉地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贯彻执行好,保证这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步推进。一是发挥法治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全面清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提请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把改革攻坚克难与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更好地结合起来。二是通过法治手段规范政府行为。加快制定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着力规范投资、生产经营等重点领域的审批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裁量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三是始终坚守和遵循法治原则。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办事,确保行政决策依法作出、行政权力依法行使、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得到追究。四是在审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逐步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迈进,使政府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真正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