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及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2023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区域优势互补、各展其长。城市更新是扩大内需、增加有效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民生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到2022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5.22%,有9.2亿人生活在城镇,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6.3万平方公里,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提升。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既有基础设施老化、城市资源利用方式不当等问题,老旧小区房屋破旧、配套设施差、公共绿化不足等问题在很多城市显现。加之人民群众对城市宜居生活不断产生新需求、新期待。城市更新已是城市新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正在成为破解城市问题和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国有571个城市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达到6.5万个,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专家测算我国未来每年有8亿平方米的存量需要更新,城市更新将是一个10万亿元级的市场,这对于企业来说是新的机遇。
城市更新,是指对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它包括:对城市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进行更新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工业区改造功能型更新,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保护型更新,生态修复、优化城市公共环境等改善型更新,等等。
城市更新要坚持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生态、创新驱动等理念,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能级、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助推绿色转型,让城市更宜居、更韧性、更智慧。
城市更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收到实效,但最关键的是要鼓励改革创新,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完善的城市更新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
第一,推进城市更新领域综合配套改革。要加强顶层设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引导各地制定符合本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特点的城市更新改造方案。城市更新可从打造试点项目开始,逐步形成一系列城市更新成果与实施模式,树立一批标志性城市更新示范项目。要创新县城更新模式,鼓励优质资源参与县城再开发,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形成政府、社区与市场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要探索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市场化机制。完善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方式和程序,设定城市更新中各类项目或建设行为的行政许可权,确保城市更新依法依规开展。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城市更新的管理,规范城市更新的运作,确保城市更新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创新城市更新投融资机制。要通过各种投融资模式创新,多渠道引入城市更新资金。健全多元化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要适当调整财政资金和地方专项政府债券在城市更新中的使用范围。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加大对县城公益性项目支持力度。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拓宽融资渠道。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搭建投融资建设平台,构建市场化的投资模式和项目建设模式。做大做强县级城投公司,创新融资手段,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城市更新基金。建立市场化的金融资本投入机制,对县城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为符合条件的县城智慧化改造、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等领域项目融资。
第三,建立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机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全面整合优化审批流程,构建便捷高效的城市更新政务服务体系。要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相关的城投公司在城市更新中主导作用的同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并形成多元化的更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投资建设运营城市更新项目;畅通经营主体参与渠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探索以社区、街区为单元进行改造的商业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盈利的改造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广泛吸收各界意见,共同推进城市更新的进程。
总之,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体系,增加发展动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城市更新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作者系中国体改研究会副会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