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富裕是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愿景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自古以来中国人民的一个基本理想。中国古代思想家把人类理想社会设定为“小康”和“大同”。中国共产党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做为初心使命,历经百年奋斗,去年在纪念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总书记宣布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这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中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篇章。而这个新篇章的重要目标,就是在本世纪中叶即建国百周年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也可以理解为基本实现“大同”。
中央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赋予共同富裕更加丰富的时代内涵。首先,这是加快构造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将促进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源泉。其次,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只有持续保障和改进民生,优化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努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防止两极分化,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安定、人民安宁。最后,这还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风险挑战,发挥和显示中国的制度优势,凝聚全民共识,提高制度自信的关键一招和必然要求。
二、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
共同富裕是一个现实任务,又是一个长远目标,对此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充分认识促进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城乡、区域间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加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追求标准也在不断变化。针对这种情况,十九大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的宏伟目标,去年两会所通过的“十四五”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共同富裕分阶段目标和目标体系又做了进一步的描绘。首先是“十四五”期间,到202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明显扩大,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到2035年,即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成熟定型,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很明显,实现这些目标要经过艰苦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
共同富裕的进程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进程是高度一致的。关键性的指标主要是人均GDP、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乡居民收入比、中等收入家庭比重等。
——关于人均GDP指标。为了到2035年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十四五”期间要保持年均增长4.75%以上,“十五五”和“十六五”时期人均GDP要保持年均4.5%和4.0%的增长,这样到2035年有望达到2.1万美元左右,高于中等发达国家2万美元的底线。
——关于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2021年底已达到64.7%,按照年均增加0.7个百分点的速度,到202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以上,2035年城镇化率达到72%左右,城镇人口达到10亿左右的峰值,新型城镇化基本实现。
——关于城乡居民收入比,目前是2.56,预计2025年进一步下降为2.5,到2035年2.0%左右。浙江作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2025年计划降到1.9以下。
——关于中等收入家庭比重,据国家统计局计算,2020年已达到38.9%,约5亿人,预计到2025年再增加1亿人,到2035年,中等收入家庭占比达到50%以上。
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必须避免三个误区
因为共同富裕是新时代的新目标、新任务,国内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杂音,国际上也存在一些误解甚至是负面解读,影响了投资者的预期和信心。
第一个误区,认为共同富裕就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潮,受这种思想的影响,有些人误以为只有均贫富、杀富济贫,才能实现同步富裕。而这种平均主义“大锅饭”,势必严重破坏生产力。中国在这方面的历史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小平同志在改革初期就指出:“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小平同志的论断并没有过时。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绝不是通过均贫富实现平均主义的同步富裕。
第二个误区,认为市场化改革造成了两极分化,因此把共同富裕与市场化改革对立起来。应该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市场化改革的本质要求。改革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而改革是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市场化改革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的形式,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力最有效的形式,也是破解当前发展中矛盾问题的关键一招。共同富裕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石的共同富裕,强调的是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必须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否则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
第三个误区,认为共同富裕主要靠引入和强化三次分配才能实现,扩大了三次分配在缩小居民收入与财富差距中的作用。一些地方盲目推动和宣传民营企业家捐款做慈善,实际是一种道德绑架。针对这一误区,一方面应该强调,共同富裕靠的是共同奋斗,靠的是坚持勤劳致富。先富可以带动后富,但不能指望通过先富帮后富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实现共同富裕的工作着眼点应该更高些、格局应该更大些。不仅关注收入差距问题,还应包括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重点是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基础性制度安排,推动实现社会更平衡、更协调、更包容的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四、推进共同富裕,必须抓住三个关键领域的工作
为了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
一是坚持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凝心聚力做大蛋糕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出现超预期变化,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相互交织,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是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为了实现稳中求进,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民营经济在创造财富、提供就业、创新创业中的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坚定不移地通过市场化改革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是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快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共同富裕开辟道路。在初次分配中仍然强调以效率为重点,关键是在资源要素配置中坚持市场决定,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有利于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来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性收入,还要注重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初次分配强调效率并不排斥公平。相反,起点的公平、制度规则的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因此,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在初次分配中体现效率和公平、促进做大蛋糕的制度保证。同样,再分配既要促进公平又要考虑效率。要加大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对社会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平抑初次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代际传递。健全直接税体系,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最后,还要更好地发挥三次分配在缩小收入与财富差距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自愿参加公益慈善事业。
三是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为重点,抓紧建立健全有利于共同富裕,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的制度政策体系。共同富裕的重点在于消除城乡差距,因此必须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结合起来,必须与推动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标准,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结合起来。要加大对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我国制度的优越性,鼓励先富地区在发挥高质量发展、市场化改革与共同富裕等方面示范作用的同时,通过对口帮扶等制度,带动后富地区实现共同富裕。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间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按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标准,以及城镇化进程等因素进行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政策。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此为作者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上的演讲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