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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土改进行到底 ——新生政权彻底终结封建土地制度

时间:2021-11-15 13:5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记者 吕立勤 梁剑

  1950年6月14日至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讨论由中共中央建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会议结束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6月28日通过这一草案。6月30日,毛泽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这一法律的成功颁布,是新生政权彻底终结封建土地制度的关键性举措。

  回顾争取民族解放和革命胜利的艰苦斗争岁月,无论面对怎样的艰难困苦,我们党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中间,坚持不懈寻找彻底消灭农业生产落后和农民贫穷总根源的方式方法;始终立足中国实际,千方百计寻找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正确路径和方针办法。1950年冬至1952年底,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推动着广大农村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自古沿袭的封建制度根基从根本上被铲除,从而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渐扫清了旧有制度障碍。

  聚焦革命中心问题,赢得农民建政权

  作为国家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制度,土地制度构成了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重要基础。展开历史的恢弘画卷,遍览有关土地以及土地政策的一幅幅图景,一路行来,我们党一直领导着广大农民坚决地与封建剥削制度作斗争,历经风雨而不屈不挠,始终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将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引领农民谋取解放作为土地革命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1921年7月建党之初,我们党就主张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提出了最早的关于土地的基本纲领。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土地革命成为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社会经济内容。中共中央在湖北汉口召开“八七会议”,提出“中国革命进到一个新阶段——土地革命的阶段”,明确提出土地革命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的社会经济内容。会议认为,只有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才能使党领导和开展的武装斗争和建立起来的革命政权,获得广泛、可靠的群众基础。

  井冈山的土地革命时期,面对复杂变化的革命形势,我们党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对于农村土地革命运动起到了重要助推作用。党中央深入调查研究了当地农民生活的基本情况、阶级关系及土地革命的状态,获得大量一手材料,写出了一些很有影响力的调查报告。在以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目标的基础上,各根据地陆续开展土地革命运动,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了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土地革命的路线、政策和方法。

  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我们党积极发动农民抗日,深入贯彻减租减息政策,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调整政策。我们党先后发布《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等中央文件,积极开展大生产运动,具体、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把发展统一战线与解决农民问题很好地结合起来,适当调节了根据地内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团结了各个阶级和阶层,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纵深推进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运动。我们党发布“五四指示”,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在坚定支持农民土地要求的基础上,斗争策略更加符合客观历史条件,更加科学有效,更加符合老百姓的实际利益。这样,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受到猛烈冲击,农村旧有生产关系得以改变,亿万农民获得政治、经济上的解放,大大改善了农民生活,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力和物力支持,为新中国成立后彻底铲除封建土地制度奠定了基础。

  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时,全国还有2/3的地区存在封建土地制度。在新解放区和待解放区,封建土地所有制仍然严重束缚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国土地改革前,在农村各阶级中,占农户总数不到7%的地主、富农拥有的耕地占总耕地的50%以上,而占全国农户57%以上的贫农、雇农仅占有耕地总数的14%,处于无地少地状态。从新区农村总体情况来看,贫农、雇农和中农虽然耕种90%的土地,但仅拥有少部分土地所有权,承受着很沉重的地租剥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尚未彻底实现,必须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在保护农民已获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发动农民群众,实现“耕者有其田”。

  在新解放区,党和人民政府一方面积极开展反霸斗争,严惩乡村恶霸,建立起农民基本群众占优势的基层民主政权;另一方面普遍实行减租、减息和退押工作,进行“二五”减租并减交农民向地主借贷的一部分高额利息。新解放区的广大农民所受的经济剥削有所减轻,农户总数中有50%至70%增加了收入,并加大了生产投入,初步改善了生活。

  与此同时,我们党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中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富农经济在中国经济中并不占重要地位,但是对富农采取什么政策,对农民中其他阶层特别是中农有着直接影响,对与土地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民族资产阶级也会产生影响。1950年3月,毛泽东致电各中央局,提到在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这样,一来更能孤立地主,保护中农,防止发生过左偏向;二来可以更好地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更有利于巩固统一战线。

  1950年6月召开七届三中全会时,与会者讨论土地改革法草案时提出了不同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新解放区各地的情况不同,在土地特别少的地区,倘若不征收富农出租的土地,就难以解决大多数贫雇农的最低生活限度问题,因此提议在政策执行层面应有一些机动性。中央认为,上述意见是以不同地区的土地占有状况作为依据,决定在保存富农经济这一基本政策的前提下,对富农多余土地的处理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不搞“一刀切”。

  适时颁布法规,指导全国土改

  1950年6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正式颁布。同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政策相比,这一中央文件作出不少新规定。

  一是由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文件规定要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富农出租的所有小量土地也保留不动。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的大量土地属于封建性质,凡是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二是由没收地主在农村中的一切财产,改为只没收其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其余财产不予没收。三是增加了对于小土地出租者的政策规定。文件指出,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可以视为地主。这些规定,有助于保证土地改革顺利进行、恢复发展农业生产。

  《土地改革法》颁布后,政务院还相继制定和公布《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等配套的法规政策。政务院具体规定了划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等成分的标准,并明确知识分子的阶级出身要依其家庭成分决定,其本人的阶级成分要依据获取主要生活来源的方法决定。

  为保证《土地改革法》科学实施,党中央成立了以刘少奇为主任的中央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的土地改革工作。各大区、省、专区、县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从中央到地方抽调了大批干部,以及不少新解放城市的青年和学生,组织成土改工作队,经过集中培训学习,分批分期下到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很多来自城市的知识青年,过去几乎从未去过农村,对农民贫苦状况并没有切实的了解,经过参加土改工作队,深获教益,经受锻炼考验,增长了才干,逐渐成长为懂政策、有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的干部。

  基本完成土改,解放农村生产力

  1950年冬天开始,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土改工作队深入广大农村地区,来到农户尤其是贫雇农的家中,一方面从思想观念上帮助他们正本清源,了解清楚地主的发家史、农民的血汗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解放后农民地位发生的明显变化。听完土改工作队成员的讲述,农民们认识到土地制度的不合理性,大大提高觉悟。另一方面土改工作队从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水平差异出发,让广大农民知道如何正确划分富农、中农,澄清了部分群众以为“划阶级就是划分贫富,越穷越光荣”等模糊认识。比如,只有剥削收入超过全家一年总收入的1/4,才能被认定为富农,由此与富裕中农严格区分,防止错划。

  在各地农民协会领导下,很多地方还成立没收征收委员会,召开农民代表会、贫雇农代表会,按照《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和征收的范围,组织农民群众有秩序、有步骤、有层次地没收地主财产以及征收富农超出规定范围的出租土地。各地再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实际确定的分田标准分出亩数、地段、农具和耕畜等,在防止绝对平均主义的基础上力求公平,使贫雇农都获得经济效益。邓小平在1951年5月写给中共中央的一篇综合报告中,提到西南地区的土改情况和经验,写道:“不少地区贫雇农获得了每人一百斤米左右的果实,有的地方相当于中农所得的果实,多数乡村贫雇农取得了农会的主要领导地位。所以,凡属完成了土改的地方,农村基础更加强固,煮夹生饭的比重不大。”

  至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之外,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土地改革充分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直接增加了主要农产品产量。历史数据显示,粮食、棉花、油料这三种农作物,1951年比1950年分别增长8.7%、48.8%、22.4%,1952年又比1951年分别增长14.1%、26.5%、12.5%。1953年农民净货币收入比1949年增长123.6%,每人平均净货币收入增长111.4%;1953年的农民购买力比1949年增长了111%,均户的消费品购买力增长一倍左右;农民的留用粮食1953年比1950年增长28.2%,其中生活用粮食增长8.6%。与此同时,农民的文化需求也伴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而提高。1950年全国农民上冬学的达到2500万人以上,1951年上常年夜校的农民有1100余万人,1952年比1949年的农村在校小学生人数增加111.8%,中学生增加186.2%。

  作为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历史性标志,此次土改为新中国进一步的经济恢复发展奠定了坚实稳固的基础。1952年4月的《学习》杂志刊登了时任中财委秘书长薛暮桥撰写的《三年来中国经济战线上的伟大胜利》,文中这样写道:“两千余年来统治中国的封建制度,即将全部消灭。全国约有两千万地主除极少数恶霸及居住城市者外,都与农民一样分得一份土地,进行劳动改造,他们中的大部分将逐渐从封建地主变为劳动人民,这是中国社会经济又一个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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