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政府的重要经济手段,财税政策在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导向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完善财税政策作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新时期财税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推进优化绿色低碳转型财税政策,特别要在激励和约束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方面,要激励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产品快速发展,使其在成本和价格上更有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对高碳产业、高碳企业施加约束,推动高能耗、高碳排放等外部成本内部化,倒逼产业、企业转型升级。与此同时,要充分认识成本约束带来的各类风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财税政策分担绿色低碳转型成本,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不断提高外部成本消化能力,妥善应对绿色低碳转型中可能的风险隐患。具体来看,主要需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政府与市场双轮驱动,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合力
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保障。坚持“双轮驱动”的总方针,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形成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为此,我们要用好碳定价机制和相关财税政策,有效平衡稳增长和碳减排之间的关系,统筹有序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从绿色低碳转型成本看,要化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成本约束,有效控制可预见的确定性成本,充分研判不确定性成本,防范重大风险冲击。从政策来看,需用好绿色财政、绿色税收、绿色预算、绿色投资、绿色金融等多种工具,营造有利于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环境。要深化落实可再生能源投资、消纳税收优惠,引导企业生产、输送、储存、使用清洁能源。要完善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将降碳目标融入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消费之中,促进政府主动降碳和引导市场主体降碳形成合力。
二、投资与融资政策联动,构建绿色投融资体系
当前,我国绿色低碳产业投融资缺口大、财政刚性支出不断扩大,面对绿色低碳转型的巨大成本,需要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绿色投资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优化传统的财政补助、奖励等转移性投入方式,借助于基金、开发性低息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工具,以股权、永续债等投入方式,助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高碳产业转型。财政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应当合力发挥引领作用。要研究设立国家绿色低碳转型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要把合理化解各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风险、推动碳减排动机逐步融入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行为模式作为财政政策的考量重点。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基金要充分发挥母基金的撬动作用,通过政府绿色投资信用担保等方式,增强低碳融资项目对私人投资的吸引力。
三、统筹处理转型风险,确保安全降碳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意见》将“防范风险”作为重要原则之一,提出要妥善处理减污降碳与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优化绿色低碳转型财税政策,要充分考虑对高碳产业既有投资的沉没成本。当前,要进一步加强财税、投资与能源体制改革联动,着力降低非化石能源应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成本。后续要开展行业、地区碳减排政策的成本评估和优化机制,结合特定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构建财政与金融、价格等相互协同的系统性风险反馈机制和防控机制,并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财税政策的体制基础。
四、减污与降碳相结合,加强财税政策协同效应
财政支出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对光伏、风电发电量予以补贴,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二是通过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充电桩基础设施奖励、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等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三是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等给予财政支持,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四是出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所得税优惠等系列政策,并对工业节能标准制修订和节能监察等予以支持。五是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先进产能释放。六是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推动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七是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八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等。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为更好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应进一步加强减污与降碳财税政策协同,充分发挥税收、政府采购、绿色债券等机制作用,尽量以低成本、低风险方式实现减排目标。(作者:刘尚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