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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鸣:在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

时间:2021-09-16 16: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赋予改革开放新的时代内涵和时代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代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全面部署。在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和我国发展进入关键期的新形势下,《意见》对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大战略选择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主动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的战略选择,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根本途径。

  当今世界,以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成为影响各国竞争力和大国兴衰的重要力量,各国抢占制高点的竞争更趋激烈;同时,国际力量对比加速演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只有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不断增强我国的制度优势,在应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牢牢把握主动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深化改革提出更高要求。新时代的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补齐制度短板,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通过加强和改善制度供给,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既是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的过程,更是体制变革和创新的过程。高质量发展要有高水平的制度作为保障,必须在产权制度、公平竞争制度、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方面,按照更高标准推进改革,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

  在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

  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还存在产权制度不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不健全、要素市场发育滞后等短板和弱项。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在这些关键性基础性领域实现突破和创新。

  完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也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前提。《意见》明确,要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当前,较为紧迫的是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激发民营企业的投资热情。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尤为重要,特别是要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新技术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配置效率的前提。《意见》提出,要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体现了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的改革方向。保障公平竞争,必须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我国商品和服务市场发展迅速,但要素市场发育明显滞后,存在要素市场化配置不充分、要素流动不畅、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等改革任务。在土地领域,要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和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政策。在劳动力领域,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促进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在金融领域,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在数据领域,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加快培育数据市场。这些改革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都十分重要和紧迫。

  坚持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市场化改革

  中国的改革进程是与对外开放分不开的。扩大开放所形成的外部压力和倒逼机制,对深化改革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中国开放的大门将越开越大,进入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市场化改革的新阶段。这一阶段开放的鲜明特点是制度型开放,更加注重国内规则规制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不只是一张清单,更是一个制度体系。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外资管理制度,我国自2013年在自贸试验区试行,2017年推广到全国,负面清单由长到短,已压缩至48项,并将继续压缩。下一步重点是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与此同时,以国际规则倒逼国内改革,推行国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这也是以开放促改革、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途径。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我国营商环境排名比2018年提升15位,跃居全球第三十一位,这是一个历史性进步。但我国营商环境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下一步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提高企业开办、产权登记、经营许可等效率,进一步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更好保护外资合法权益;尊重非歧视性国际惯例,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使营商环境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加快制度型开放高地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设立自贸试验区,聚焦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等,建立同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并积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框架。下一步将赋予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更大的改革创新自主权,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建设高水平开放新平台,为深化改革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是对现有国际经贸规则的补充与创新,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实现互利共赢。下一步,在加强基础设施硬联通的同时,还要加强市场、规则、标准等方面的软联通,强化合作机制建设。

  积极推进全球经济治理变革。坚决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继续推进区域全面经贸伙伴关系协定、中日韩自贸区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增强议题设置能力和引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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