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强调共同富裕,实现小平同志说的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应当说,这是早就既定的目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中央突出共同富裕,绝不是回到平均主义大锅饭。自十五大以来,党的多个重要文件中都一再重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列,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去年中央还发了文件,提出进一步完善劳动力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只要坚持这三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就不会重蹈平均主义大锅饭覆辙。
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问题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而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胡润2020全球富豪榜》资料显示,虽然在财富总额方面,美国富豪比中国多了6.587万亿美元,但中国的十亿美元级富豪有799位,比美国还多173个。同时我国月收入1000元左右的人还有6亿。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是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主攻方向。
在新阶段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呢?第一,在未来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
一是提高居民收入占比。1992年至2010年,按政府、企业、居民三大部门分类,我国居民收入占比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且幅度较大,如2000年至2010年这一阶段,居民收入占比初次分配下降7.08个百分点,经过再分配,下降幅度增加到9.35个百分点。2010年到2020年,我国初次和再次分配,居民收入占比提高了约4.5个百分点。为此一些官员和学者就说我国工资增长过快、居民收入过高了。但从中长期看,1992—2020年总计,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占比依然下降了3.8个百分点。这说明在还有提高居民收入的空间。
二是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居民收入中,劳动报酬份额占80%以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2008年之后有所回升,但至今仍低于90年代初期,这是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坚持多劳多得原则,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从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分配差距。
三是构建发挥各类生产要素活力的分配体制,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让资本、管理、技术以及数据等要素在生产经营中更加活跃起来,使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科研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的各种创造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并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第二,打破城乡行政分割,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2.9亿农民工,占城镇总就业人数4.4亿的66%。一次分配方面,农民工工资被压得这么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行政分割。政府在进一步培育劳动力市场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城乡劳动力不能合理自由流动,导致双轨就业体制,过分压低了农民工工资。这是一次分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政府责无旁贷。但政府干预一次分配的方向不是单纯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提高某一群体的收入,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一国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利。
一是畅通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渠道。二是增加农民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工和农民的收入,需要进一步打破土地要素的城乡行政分割局面,将附着在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巨大潜在财富转化为农民工和农民可以平等交易的财产权益。
三是优化个体从业者就业环境。农民工有60-70%在个体工商从业,要么自己是体工商户,要么在个体工商户打工,现在很多地方以整顿市容等措施,实际压缩了个体工商户的生存空间。
第三,以提高公平性为基点,深化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当进一步加大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济性,这对提高国内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消费水平,平抑贫富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方向。在一次分配差距很大的情况下,二次分配应该缩小一次分配的差距。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针对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背景,曾提出把一次分配的激励原则引入二次分配,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创造了高速经济发展奇迹的同时,逐步积累了许多问题,其中十分突出的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在这种情况下,“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强调并提高其公平性、共济性,以平抑一次分配的差距,实现共享发展。
二是尽快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平衡各地畸轻畸重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并促进全国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现在说职工基本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在地方之间实行“南水北调”的论调,不过是声阶提高了的老调重弹。
三是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调整并缩小城乡之间以及不同人群之间的基本社会保障待遇差别。针对当前一些同志仍然片面强调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中突出激励机制,主张提高个人账户占比的观点,需要强调指出,基本社会保障最重大的项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也应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提高其公平性和共济性。目前一个突出问题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多年调整费率与提高发放标准,统筹账户占比下降,同时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2-3%上调至6%以上,进一步带来了再分配效应下降,再提高个人账户占比,必然进一步扩大一次分配差距。
第四,提高直接税比重,发挥税收平抑贫富差距的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劳务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占比高达70.3%,利息、股息、红利及财产转让所得仅占27.2%。此外,劳动报酬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而资本所得只有20%的税率,且我国的直接税种中,目前主要针对流量收入,调节存量财产差距的房地产税、遗产税等多年酝酿,迟迟未见出台。长期积累,对居民的财富差距必将起放大作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实行家庭申报制度,并适当降低劳务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加大对短期资本利得、财产交易所得的调节力度。“十四五”时期不宜再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二是稳妥开征房产税。“十四五”时期应稳妥启动开征房产税。房产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不是广大中低收入普通劳动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可以设计较高的累进调节机制,起征点也可以适时调整。
三是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遗产税是世界各国调节财富差距的常用手段。至今遗产税没有出台,且争议很大。我国已经出现了数量庞大的拥有巨额资产的家庭,这就具备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条件。
我认为在这次共同富裕讨论中,扎扎实实研究怎么把房产税、财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建立起来,如何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这是真正干实事,是力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用不着又从大同世界和空想社会主义论起,在内涵外延和伦理道德方面争论不休。现在引起热议的第三次分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没有遗产税、赠与税,仅靠宣传号召是很难发展起来的。有了遗产税、赠与税的平台,再给予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建立有利于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并加强监督管理,三次分配才能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