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在线上举办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学术研讨会”,国内反垄断机构代表、知名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齐聚研讨会,探讨平台经济领域的政策变化与立法修改,聚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反垄断局原副局长李青研究员在致辞中指出,学者在这一轮平台经济反垄断研究中更加理性,而反垄断执法机构则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因素,要用渐进式的方法推进行政执法,既要包容审慎,又要积极作为,为整个互联网平台进行优化,促进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出更大更好的贡献。
内容如下:
首先感谢戴龙老师的邀请,感谢时校长。大家在辞旧迎新之际,开个学术研讨会,邀请我来参加,我非常高兴。我作为致辞者,讲以下几点,第一,我们现在确实是反垄断的一个特别好的时机。我不仅仅是说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经过了12年的发展,现在第13个年头了,各方面的因素促成了反垄断进入大众的视野,进入领导的视野,开始真正发挥它的影响,影响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我觉得其实领导层、决策层,一直是很重视的,但是并不是说你重视了,它就会出现特别好的效果。我们今天的局面是10多年来,所有的执法机构,所有的学者、专家共同努力,经过长期的努力和积累,自然而然的发展到现在这么一个阶段。这个好时机我们要珍惜。
我有这么几个观点跟大家分享一下。第一个就是我们在这一轮的研究中、执法中、观察中,作为一个学者来讲,可能会更加理性一些,讲出一个道理来;作为执法机构来讲,可能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弊的因素。今天的与会者可能大部分都是学者和研究人员,当然也有来自于执法机构的领导,可能每个人还有一个消费者的身份。其实我觉得我们在履行自己最主要职责的时候,要区分一下我到底是什么角色。我觉得不同角度的差异性还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二个我觉得在专业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理论和法律规定,现在在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上开始了真正的应用。通过理论的应用,法律的实施来规制这个领域的发展。确实互联网平台经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那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理论也好,法律规定也好,在这个领域能不能完全的照搬和适用?我个人认为它背后的原理是一致的,只不过在面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新特点的时候,需要认清这个问题,就像刚才时校长讲的一些难点和盲点。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大家持有不同的观点,希望行政执法也好,还是法院的判决也好,很多问题能够在这一阶段能够得到确认和认可。这个原则能够确立下来,对理论的发展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的。那么坚持专业性、坚持理性就非常的重要。
第三,我们在市场化改革研究的过程中,会看到很多企业的行为,包括很多监管的政策,可能是因为改革不到位,会有一些妥协,企业行为可能会有一些变形,因为现实妥协而变形。我们的监管政策也好,还是企业的变形的行为也好,其实有的东西是可以得到自然而然的解决的,我觉得这也是我们在观察现阶段这些纷繁复杂的问题的时候,多加一个考虑的因素和角度。我就这个问题前一阵接受过新京报的一个采访,我还是讲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用渐进式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用渐进式的方法来推进我们的行政执法,既要包容审慎,又要积极作为。作为市场监管总局来讲,我们是有多个层次、多个层级的优势,作为一个行为来讲或一个法律问题来讲,其它可以用多部法律去观察。那么在现阶段市场监管总局机构改革以后,我们开始对互联网平台经济深入的观察和研究,其实这是时代自然而然呈现出来的一个结果,我们都是有幸赶上了这么一个时候能够贡献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也解决我心中好多想不通的问题,很多盲点。同时也期待我们执法机构能做出非常经典的这种执法案例,不仅影响现在,还影响长远,为整个互联网平台进行优化,促进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出更大更好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