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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梧:建议十四五期间稳妥开征房地产税、研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

时间:2021-07-24 01:44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侯润芳)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要使“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那么,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实现这一目标?在今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改革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席宋晓梧在谈到这一问题时给出多个建议。其中一个建议是,提高直接税比重,发挥税收平抑贫富差距的作用。“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稳妥开征房地产税,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宋晓梧表示。

        具体来看,宋晓梧首先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实行家庭申报制度,并适当降低劳务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加大对短期资本利得、财产交易所得的调节力度。“实行累进性税率制的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具有很强的正向调节作用,但我国个人所得税几经提高起征点,虽然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对促进消费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应当看到,这一措施致使目前个人所得税覆盖面过窄、收入规模过小、占比过低,严重限制了其收入分配正向调节作用的发挥。”宋晓梧说,“十四五”时期不宜再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第二,稳妥开征房地产税。宋晓梧指出,目前房价过高,居民房贷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居民消费支出,城镇居民购房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03年的7.3%上升为2019年的26.7%。“为抑制商品房的投资行为,在总结一些城市探索房地产税经验的基础上,‘十四五’时期应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尽快摸清居民住房实际情况,稳妥启动开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不是广大中低收入普通劳动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可以设计较高的累进调节机制。”宋晓梧说。

        第三,宋晓梧建议“十四五”期间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遗产税是世界各国调节财富差距的常用手段,我国在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明确提出要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但至今遗产税没有出台,且争议很大。“我国已经出现了数量庞大的拥有巨额资产的家庭,这就具备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条件。那些反对征收遗产税的道理在实现共享社会理念面前,都是站不住脚的。”宋晓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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