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建立。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经济特区建立40年之际,我们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梳理深圳经济特区与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不禁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建立经济特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究竟做对了什么?经济特区与先行示范区的内在逻辑关系是怎样的?带着这些问题,深圳特区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周林生。
深圳经济特区不仅是一个特殊开发区域,它更是中国经济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试验,这种改革机制集中体现在经济特区不但要率先实践市场经济,冲破旧的计划经济的樊篱,还要将成功经验推广至全国,推动改革开放向内地纵深发展。
深圳要更好地把握机遇,发挥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先发优势,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更好地发挥好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促进深港澳更紧密的合作,支持港澳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更好地为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多做贡献;更好地发挥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高质量发展,携手穗港澳和湾区其他城市,共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光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孤军深入,已经推动不了今天中国的发展,只有推进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全面改革,才是我们的唯一出路。从改革的艰巨性,改革的深度来看,现在深圳的责任和使命与当初特区刚建立的时候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这些名称是历史因袭下来的,反映了不同的历史时期深圳所承担的改革重任和职责。所谓四区联动,就是说这四区有不同的主攻方向,有不同的职责,应该研究怎么发挥这四个区不同的优势,不同的资源,来推进深圳的改革开放,而不是来了一个新区就否定前一个区。
只有用好用足立法权,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的变通国家法律的作用,才有可能突破旧框框有所创新。这就是深圳所具有而一般城市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
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话,那么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必须加快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应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特区40年的发展是一个探索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
对深圳经济特区与中国经济制度变迁的思考与研究,不仅是对40年来中国经济特区发展历程的思考,也是对经济特区与中国道路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梳理。作为主要研究经济体制的专家,周林生认为,深圳经济特区40年的发展,是一个探索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深圳经济特区不仅是一个特殊开发区域,它更是中国经济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试验,这种改革机制集中体现在经济特区不但要率先实践市场经济,冲破旧的计划经济的樊篱,还要将成功经验推广至全国,推动改革开放向内地纵深发展。
他提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能够建立,很重要的一点就是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打破了“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独有的经济方式,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这一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再纠缠姓资姓社的问题,开始探索一条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道路相结合的道路。这样的一条道路,是我们40年来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功的制度基础,也是我们通向未来的康庄大道。深圳经济特区40年建设,在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走在了最前头,为我们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之路提供了生动的案例,大大地增强了我们的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这对于中国确立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具有极为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从区域非均衡发展到区域协调发展
周林生认为,区域非均衡发展是我国经济特区创办与发展坚实的理论基础。深圳经济特区是我国实施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法国经济学家佩鲁在1950年提出“增长极理论”,该理论认为:一个国家要实现平衡发展只是一种理想,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经济增长通常是从一个或数个“增长中心”逐渐向其他部门或地区传导。因此,应选择特定的地理空间作为增长极,以带动经济发展。周林生说,深圳地处南部沿海地区,在珠三角的腹地上,毗邻港澳,有优良的深水港,交通便利,这些优良的区位条件,是深圳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增长极的先天优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向沿海地区倾斜的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例如:沿海地区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区域产业结构严重失衡,资源浪费和环境恶化并存,等等。因此,要实现区域非均衡发展到区域协调发展的转型升级。
周林生提到,党的十九大将“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作为国家七大战略之一,是新时代推动中国区域发展的重大部署。区域协调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他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三大举措之一(另外两个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不仅要对所涉区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还要对全国的发展起到支撑作用。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之一,更要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具体来讲,深圳要更好地把握机遇,发挥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先发优势,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更好地发挥好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促进深港澳更紧密的合作,支持港澳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更好地为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多做贡献;更好地发挥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高质量发展,携手穗港澳和湾区其他城市,共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从经济特区到先行示范区,一脉相承的是敢闯敢试的改革精神
如果说40年前建立经济特区的使命主要是以其“先行先试”的实践完成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探索由普遍贫穷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40年后的今天,中央赋予深圳“先行示范区”这一新时代新使命,又以制度的力量向深圳提出了更加需要勇气与智慧来完成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任务与要求。
周林生认为,从经济特区到先行示范区,一脉相承的是敢闯敢试的改革精神,但我们也要深刻地意识到,经济特区和先行示范区也有很大的区别。“为什么叫经济特区,因为它就是要推动以经济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而用经济体制改革来推动牵引其他领域的改革,它的重点是放在经济体制改革上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它不是仅经济体制改革,而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它是五位一体的全面的改革。所以今天深圳肩负的任务更加艰巨。”他说。
周林生谈到,经过40年的改革,我们可以看到,光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孤军深入,已经推动不了今天中国的发展,只有推进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全面改革,才是我们的唯一出路。所以深圳的全面改革,要求我们充分调动各个领域的资源,共同推进社会的整体进步。所以这是更高阶段的改革,是更全面的改革。从改革的艰巨性,改革的深度来看,现在深圳的责任和使命与当初特区刚建立的时候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什么是深圳?周林生是这样解读的:首先深圳改革的基因。深圳是怎么来的?深圳因改革而生,没有改革就没有深圳,深圳崛起于特区的建设。特区是怎么来的?特区就是打破计划经济的樊篱,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只大船扬帆起航,深圳有改革的基因,有改革的传统。其次,由于率先改革,深圳有良好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使得我们在深圳推进改革的时候,具有较好的资源和环境。三是相当完善的市场机制。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的典范。《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中,深圳位列前三。四是在创新驱动发展方式方面,深圳已经走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前列。这需要我们很好地研究、总结深圳的改革发展经验,从而带动全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总的来说,深圳在产业条件、技术支撑、市场支撑等硬件方面,以及人才条件、法治化和国际化等软件方面都有探索“先行示范区”的条件和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中央赋予深圳新的历史使命。
经济特区与先行示范区不是替代的关系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错误的理解,说特区是过去的叫法,今天的叫法是先行示范区。但其实经济特区与先行示范区不是替代的关系,不要以为搞了先行示范区就不搞经济特区了。”周林生说,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这些名称是历史因袭下来的,反映了不同的历史时期深圳所承担的改革重任和职责。所谓四区联动,就是说这四区有不同的主攻方向,有不同的职责,应该研究怎么发挥这四个区不同的优势,不同的资源,来推进深圳的改革开放,而不是来了一个新区就否定前一个区。
周林生认为,为什么讲经济特区非常有意义,是因为深圳经济特区,它有一个重大的资源就是特区立法权。这是特区最关键的东西,也是特区不能取消的东西。深圳的自贸区有没有立法权?没有。国家级新区有没有立法权?没有。只有经济特区才有立法权,这是人大规定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在对深圳的战略定位中明确提出,要打造法治城市示范,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允许深圳立足改革创新实践需要,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周林生认为,目前,国家改革进入深水区,中央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验,再次将先行先试排头兵的重担交给深圳。只有用好用足立法权,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的变通国家法律的作用,才有可能突破旧框框有所创新。这就是深圳所具有而一般城市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
行政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周林生认为,深圳是体制改革的产物,与经济体制改革紧紧相伴的是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在催生这座现代化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3年和2009年,深圳两次试水“行政三分”,即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的思路,逐步建立起以“委”“局”“办”为主的大部门体制。在行政体制改革领域,这个中国最早的经济特区再次成为急先锋。
放眼未来,周林生建议,深圳未来应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编制,优化政府机构设置,优化部门职能配置,继续深化“精兵简政”。发挥数字政府的优势,规范政府工作流程,缩减行政人员编制,节约行政成本。扮演好“小而强”政府角色,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其中,特别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周林生看来,“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境界却大不相同。他认为,“管理”主体是一元的;而“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更加突出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管理”是纵向的、垂直的,从上而下,由政府管群众;而“治理”是扁平化的,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内涵。“管理”常常是单向度的,强调控制,突出政府的行政权威;而“治理”则是系统的、体系化的,注重协调,包含着群众的自治、社会的自治和具有反馈回路的治理,主张更多发挥NGO组织的调节作用。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话,那么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必须加快政社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应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总之,是要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于政府等公共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市场与社会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唯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正而又富有活力的社会,而深圳在这方面大有可为。”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