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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文炼:建议尽快制定产业恢复振兴规划,应对全球“经济衰退”

时间:2021-07-24 01:37

3月25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莫干山研究院院长曹文炼,在中改院举办的”疫情冲击下的产业发展专家网络座谈会”上发言,再次呼吁我国尽快制定新的一揽子“产业恢复振兴规划”,或者提前制定“十四五”专项规划,应对即将到来的世界经济新的“大萧条”。

 

曹文炼认为,对本次疫情对经济社会的严重影响不可低估,二季度开始欧美主要发达国家进入经济萧条、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已成为大概率事件,至少是二战后最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当然我们对此也不必过于悲观,现在我国的国民财富和宏观调控基础、全球经济的合作和治理能力都大大超过以往,关键是决策应对不能有大的失误,一定要有全局和前瞻性思维,一定要发挥好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废。正确制定规划,可以实现有效政府与市场机制地结合,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当前总量政策只能依靠“放水”,只要不导致通胀这是各国救急的必然选择,谁不放水谁就吃亏,这也是1929年大萧条的一条重要教训。前不久我们莫干山研究院组织的视频研讨会“回首大萧条和罗斯福新政”(参见莫干山研究院公众号文章:标题“莫干山讲座:回首大萧条与罗斯福新政”),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货币财政政策只能治标,治本还需要结构调整和振兴产业,需要依靠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引导,恢复生产流通和释放经济增长潜力。制定规划不仅仅能够确定未来发展振兴的目标,而且也是协调平衡政策,落实未来主要投资的项目。

 

2009年初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曾经出台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对此主要应该给予积极肯定评价,对于中国发展和世界经济危机后的恢复,都起到不可否认的重要作用。不足之处在于,当时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视不够、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支持衔接的财政货币政策精确度也不够。而且,当年的十大振兴规划主要是针对传统制造业领域的,有九个规划是制造业,只有第十个是物流业。对所谓4万亿元投资的作用也应该从上述两方面来看,发挥的积极作用还是主要的。记得当时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迅速制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在春节前后大约一个月时间很快就编制出台九项规划,对于扩大投资消费、降低企业负担和振兴经济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

 

近两个月来,国家应对疫情已经出台了很多措施,但是没有规划引导,容易病急乱投医、政策碎片化。我在参加今年2月29日丝路产业与金融国际联盟举办的研讨会上(参见丝路产业与金融国际联盟公众号,标题:“一带一路建设与疫情应对”),提出应该研究制定一揽子经济恢复振兴计划,协调财政货币扶持政策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资金流向,并且注入深化供给侧改革的内容,弥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同时也可以与正在编制明年开始实施的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因为我国“十三五”原来制定的专项规划也基本上到今年结束,以往都是先出台五年计划再制定专项规划,实际上专项规划是中长期规划的基础,当前形势需要可以提取编制专项规划,五年规划出来后再进一步调整。

 

当前需要制定哪些专项规划?曹文炼认为,重点是以下五大类或者五个方面:

 

一是制定发展新基建和完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央确定当前扩大投资要以新基建为引领,但是社会上对于“新基建”的认识不尽一致,我认为可以有狭义新基建和广义新基建之分,狭义应该是与互联网技术应用或数字经济密切相关的,像5G的应用等,广义则应该把需要发展完善的基础设施投资都包括,即弥补现有基建的短板,如现在出台的支持新基建的政策就把城际交通也包括了。我主张制定广义的基建投资专项规划,实际上也是基础设施补短板和升级的专项规划,这样对带动内需的作用就很大了。

 

二是制定钢铁煤炭汽车化工等制造业保护和调整专项规划。这次疫情对制造业的影响并不亚与服务业,而且这些行业的供应链已经全球化了,面对疫情在全球的蔓延有可能影响更大。近年来的“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取得很大成绩,去杠杆、去库存等去年已经基本调整到位,但也存在依靠行政手段难免过于急迫的问题。关键和难点都在于“补”没有到位,补短板大大滞后,需要通过制定专项振兴计划来弥补,同时特别要注意在全球供应链受损失情况下的产业保护问题。

 

三是制定服务业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包括生产性服务业和非生产性服务业,或者我更倾向叫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传统服务业大多数是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与就业最密切相关,也是当前保就业的重点。现代服务业包括交通物流、金融保险业等,前者主要需要保护和发展,后者更重要的是与数字经济发展对接和调整升级。经过疫情冲击,大家对公共卫生安全和健康保障体系都更加重视,要大力扶持社区和家庭保健服务业的发展,健全养老保障体系。

 

四是制定振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规划。应该理直气壮地肯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要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纠正近年来的两个政策误区,一是鼓励发展特色小镇建设,但是不应该一律要求建设特色小镇与产业发展项目配套,发展小城镇应该主要是分流大都市人口过于密集、解决大城市宜居住所和美化乡村建设的主要途径,这也是发达国家城市化走过的共同道路,欧美大多数人群都居住在城市周边50公里的小城镇或乡村。二是加快解决小产权房的市场化问题。本来小产权房就是农民私人所有的宅基地,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应该允许市场化交易,这个问题争论了多年,近年来反而政策退步了。我一直呼吁分步骤先解决人口密集的大都市周边的小产权房存量问题,在试点的城市(放权省级政府)确认规范以前的小产权交易后,可以补征交易税和市场差价,这样可以“一举三得”——农民增收扩大消费、地方财政增税减轻债务、购买者(现在的住户)确权后则会增加城市对新农村的投资。据前几年测算小产权房(已经出售)存量就有8000万平米,如果能够分三年解决,再扩大到增量,每年农民和地方政府增收都是一个可观的数量。建议在试点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出台新政策或立法规范后推广,这也可以加速乡村振兴。

 

五是制定海外产业投资保护和发展专项规划。“十三五”我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了国际产能合作专项规划的研究制定和中期评估,这也是十三五唯一涉外的专项规划。目前也已经到期,要研究疫情冲击对我国海外投资的严重影响,抓紧制定保护措施和扶持政策,量力而行。要稳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明确只有列入双边或多边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合作协议的项目才能确认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并且这些项目除了少数依靠我国政府援助,绝大多数应该主要依靠开发性金融(包括主权财富基金、政策性银行和丝路基金以及中国牵头成立的国际金融合作机构等)牵头融资或与第三国(机构)共同投资。要树立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贯彻全球命运共同体理念,尽可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全球公共产品,包括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等投资项目,也应该尽可能与经济类项目结合在一起打捆投融资。

 

以上专项规划应该与明年出台的“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但是执行期限不一定都要确定为五年,可以根据需要实事求是选择分为3年、5年,甚至8年或10年,每2-3年滚动调整。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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