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出生于1963年,江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和法学博士学位(1991)。1989年至今任教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等。1998年获第六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2001年4月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2006年1月入选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12月获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主要学术活动: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任访问学者。兼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新《破产法》、《国有资产法》、《期货法》等立法起草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际破产协会成员委员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区负责人,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外籍会员,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荣誉会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破产法、法经济学、法治改革等。著有《中国企业破产与重组》、《转型法律学》、《法思想录》等数百万字著述。